央視網消息:據市場監管總局網站消息,為加強直播電商監管,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保護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履職盡責,近期查辦了一批直播電商領域典型案例。為引導直播電商經營主體依法合規經營,震懾違法違規行為,共同營造網絡交易良好生態,現選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海南省市場監管局查處海南聚廣眾達電子商務咨詢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經查,海南聚廣眾達電子商務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自2024年6月起在直播間推銷其網絡平臺開店課程。當事人在進行直播宣傳時,打造女主播虛假人設,稱其具有豐富的履歷,并承諾一個月內賺不回學費就全額退款。但其實際幕后直播人員是當事人隨機指定的一名男員工且履歷為虛構,全額退款承諾也無法兌現。當事人在推介過程中,頻繁使用虛假的學員成功案例截圖及現場辦公照片,誘導購買培訓課程。用戶購買當事人培訓課程后,并未達到當事人所宣傳的效果,涉及舉報數量和投訴金額巨大。
今年4月,海南省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和第二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并綜合裁量案件情節,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00萬元、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二、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廣州芝源供應鏈有限公司不依法公示證照信息和虛假宣傳案
經查,廣州芝源供應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與某平臺主播簽訂《演藝業務推廣合同》和《主播直播帶貨銷售協議》,由當事人組織安排該主播開展直播帶貨業務,但未在平臺賬號的首頁顯著位置公示其營業執照信息。同時,當事人安排該主播在“專屬直播間”直播推廣商品“男士內褲禮盒”時,為提高商品銷量,營造直播氛圍吸引消費者,在缺乏事實依據的情況下,采取虛假和引人誤解的宣傳表述,對商品的質量、性能、功效進行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今年5月,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一個月內改正未在賬號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的行為、責令停止虛假及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違法行為,并處罰款40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寧波市優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不正當有獎銷售案
經查,寧波市優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為提升某平臺店鋪“雙十一”廚具衛具銷量,在其直播間組織了三場直播促銷活動,并在直播時向消費者承諾“尾款支付排名前11名免單(封頂1111元)、尾款支付前12—38名半價(封頂888元)、尾款支付前39—111名返訂金(封頂100元)”“尾款支付排名前11名免單(封頂1111元)、尾款支付前12—38名半價(封頂500元)、尾款支付前39—100名9折(封頂300元)”。活動結束后,當事人公布的中獎名單與消費者實際支付尾款順序不符,甚至混入部分非活動時間段訂單,導致部分消費者無法順利兌獎,或者無法足額獲得承諾獎勵。此外,當事人還在活動規則中標示“如有疑義請謹慎下單,本店擁有活動的一切解釋權”。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不正當有獎銷售和利用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權利。
今年4月,寧波市奉化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沒11.79萬元的行政處罰。
四、湖南省衡陽市衡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何某某虛構觀看量的網絡不正當競爭案
經查,何某某(以下簡稱當事人)自2024年7月起使用多臺電腦、服務器及手機等工具,通過網絡技術手段為多個直播間虛構網絡觀看量,刷虛假人氣,共涉及14個直播間。當事人的行為構成虛構觀看量的網絡不正當競爭。
今年4月,衡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并綜合裁量案件情節,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沒18.45萬元的行政處罰。
五、四川省成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成都樊星傳媒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經查,成都樊星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自2024年12月29日起在直播間推廣某品牌黑金羽絨服。在直播帶貨中,主播宣稱該品牌“全網銷量第一”,卻未說明“全網銷量第一”的數據來源和范圍。當事人的行為讓消費者誤認為該品牌羽絨服與其他品牌羽絨服銷量相比,在互聯網上的銷量第一,該宣傳對購買有實質性影響,擴大了交易機會和競爭優勢,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和《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今年5月,成都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8萬元的行政處罰。
六、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潘某某虛假宣傳案
經查,潘某某(以下簡稱當事人)在某直播平臺上,通過其運營的店鋪及賬號銷售某品牌羽絨被,該款羽絨被實際填充物均為鴨絨,面料為63.2%棉和36.8%聚酯纖維。2024年12月至今年1月期間,當事人在直播時,承諾消費者買到的羽絨被與直播間展示的樣品一致,宣稱“面料是全棉,填充物有加拿大進口羽絨、西伯利亞雪鵝絨、塞洛斯陽光牧場大朵絨等”,使用“我們是江蘇省南通市十大金牌企業之一”等用語。當事人對其銷售的羽絨被面料、填充物、原料產地等作虛假宣傳,并對其曾獲榮譽作虛假宣傳。
今年5月,南通市海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和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七、浙江省麗水市云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云和縣東軒工藝玩具廠、云和縣啟育玩具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案
經查,云和縣啟育玩具有限公司從云和縣東軒工藝玩具廠購進型號為2084的榫卯積木,并通過某直播平臺對外銷售。該產品經檢測機械與物理性能(可預見的合理濫用)中的“可觸及的銳利尖端”以及“木制玩具”兩個項目不符合要求,可能導致兒童劃傷、誤吞等風險,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今年3月,云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并綜合裁量案件情節,依法對銷售者云和縣啟育玩具有限公司和生產者云和縣東軒工藝玩具廠分別作出罰沒4877.6元和256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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